湖南:力争2025年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0%
12月1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重点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实现充电站“乡乡全覆盖”、充电桩“村村全覆盖”,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40万个以上,车桩增量比力争达到2:1。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化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集中式公共充电设施全面覆盖。力争到2025年底前,城市地面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车位的20%。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利用院内停车场所建设快慢结合、智能高效的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充电设施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加快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参照以上标准配建,并根据实际情况全天候或分时段对外开放。
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州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一站式”协调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推进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能建尽建”。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配建不低于固定车位25%的充电设施。对电力容量不足的专变小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归属单位等主体实施配电网改造;既有公变小区,由相关业主单位提供场地支持,电网企业实施增容改造,满足居民报装需求。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可由业主委员会合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消防设施改造,满足建桩条件。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老旧小区,可就近利用小区周边空地或道路两侧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居民“就近就便”充电。对建成时间较长的老旧小区或难以实施电力设施增容改造的小区,鼓励引入充电运营企业采用“统建统服”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统一规划、新建、改造和运营服务,有效缓解小区充电难问题。已实施“统建统服”小区原则上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到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均建有“统建统服”示范小区,居住区公共车位充电设施实现有效覆盖。
鼓励运营运维模式创新。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全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开展居住区充电桩“统建统服”,有偿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全面推广“一桩多车、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满足临近居民充电需求。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充电资源最大化利用。
加强行业规范管理。鼓励市州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和公共充电车位专项管理办法,解决油车占位以及新能源车长时间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的问题,引导建立良好的充电秩序。
加大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基于大功率充电、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等技术,打造光储充车网互动一体化示范场站,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降低场站用能成本。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及其他重要场景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全液冷充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移动共享”充电桩试点,示范应用小直流充电技术,进一步提升社区充电效率。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